“抹茶”这两个字,如今在食品饮料界可谓风头无两,从抹茶蛋糕、抹茶冰淇淋到抹茶拿铁、抹茶巧克力,这抹独特的绿色席卷了各大社交媒体和消费者的味蕾,在这股“抹茶热”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让许多从业者头疼的问题:为什么“抹茶”这两个字,往往难以成功注册为商标?这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
“抹茶”的固有属性:通用名称的“紧箍咒”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显著性”,即商标需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一个名称仅是对商品原料、功能、特点等的直接描述,缺乏足够的显著特征,往往难以被核准注册。
“抹茶”正是如此,从本质上讲,“抹茶”指的是采用覆盖栽培、蒸汽杀青、研磨等特定工艺制成的绿茶粉末,它是茶叶的一种具体品类和加工形态,类似于“绿茶”、“红茶”、“铁观音”、“龙井”等,在消费者认知中,“抹茶”直接指向了这种特定的食品原料,而非仅仅是一个品牌标识。
尽管许多企业通过长期使用和大力宣传,试图将“抹茶”与自己的品牌紧密绑定,使其获得第二含义,但在商标审查的初始阶段,审查员会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审查标准,将其 primarily 视为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直接在第30类(如咖啡、茶、糖、面粉等)等核心商品上注册“抹茶”商标,大概率会因“缺乏显著性”或“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而被驳回。
在先权利的“壁垒”:大量类似商标的“拦路虎”
“抹茶”的热度吸引了众多企业纷纷入局,大家也都意识到其品牌价值,导致大量包含“抹茶”字样或与“抹茶”高度近似的商标被申请注册。
根据商标申请“申请在先”原则,即使某个企业认为“抹茶”可以作为自己的商标,如果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先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后申请的商标将很难获得注册,这些在先商标可能包括“抹茶XX”、“XX抹茶”或者单纯的“抹茶”(尽管很多可能已被驳回或部分驳回,但仍占据着申请资源)。
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新申请的“抹茶”商标面临着极高的在先权利冲突风险,审查员在进行近似查询时,很容易找到大量引证商标,从而驳回新的注册申请。
审查标准的“尺度”:法律法规与审查实践的平衡
商标审查并非一成不变,但核心的法律精神和审查标准是一致的,对于“抹茶”这类具有描述性的词汇,审查员通常会从严把握。
-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