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工作要求,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挖矿活动危害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加剧能源浪费和环境压力,挖矿活动常伴生金融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及社会稳定隐患,如利用非法算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虚拟货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等,各地区、各部门需深刻认识规范挖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全面清理整顿,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 严控增量: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任何以虚拟货币挖矿为目的的企业、个人及组织,不得为新建挖矿项目提供土地、电力、管网等资源配套。
- 淘汰存量:对现有挖矿项目,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坚决予以关停退出,严禁以“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区块链”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活动,对违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强化排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基站等场所的监管,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异常算力消耗,及时发现和取缔隐蔽性挖矿行为。
加强监管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 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发改、能源、工信、金融、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力量,形成“发现—处置—反馈”闭环管理。
- 强化行业自律:互联网企业、能源供应商等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器托管、电力供应等服务;金融机构严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严禁为挖矿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