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剂、炸药为原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爆竹。
二、特殊的庆典、庆祝活动,须在活动前按相关规定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燃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同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