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青羊区新二村拆迁吗?
还没有拆迁
新二村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这里街道整齐,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脏乱差”,各种商贩忙碌的身影在村子内来回穿插,村子中还建设有一座大型的菜市场,管理的井井有条,很多第一次来新二村的人并不会认为这里是一处城中村,反而像是一座发展中的县城,生活在这里的人们也十分幸福。如果把时间倒退到10年前,新二村和现在简直是“天上地下”的差距。
二、成都市蔬菜批发市场早市时间?
这个没有固定答案,不知道你说的批发市场是哪里的?是一级批发还是二级还是,老板姓摆摊的早市。
一级批发早5.6点钟就差不多开了,二级可能6.7点钟吧,摆摊早市一般跟着太阳走,天亮了就开了。
一般是早上4点,但是有些商户是24小时营业的。
三、成都市房屋拆迁是一赔二吗?
一赔2 那是很早以前了,现在老房子价格都炒得老高老高的,基本上不可能达到1赔2的标准了,有利润才有KFS愿意买单的,现在的价格差不多只有一赔一点4左右的样子,但是25平方以下的房子是特例,可以达到1赔2的标准。所以如果真要买老房子投资,建议你谨慎谨慎再谨慎!
四、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7号何时拆迁?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五、成都市沙湾铁路新村15幢房子会拆迁吗?
先调查征地拆迁是否合法,才能和政府平等谈判,再讨论补偿问题。
六、2009成都市武侯区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成都市武侯区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 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实际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为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第十四条 对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安置,可以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法。 对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由单位安置的,征地单位应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安置单位。 第十五条 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属农转非范围内,只为其办理户口农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十六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对象。退养安置对象经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6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十七条 对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八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九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条 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未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 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下列规定,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结清货币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补偿,并按相邻区位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结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过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理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实现现(建)房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按下列规定相互结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过35平方米,属批准面积的由征地单位按其建的成本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偿; (二)原有住宅人均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三)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商品房价购买。 第二十五条 农转非人员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宅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 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围内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人员可按货币化安置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偿,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择地修建,或由农转非人员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拆除以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非农业人员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一次性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拆除住宅的农民择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七、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平丰村拆迁赔偿细节?
你好,建议你想当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八、成都市金牛区跃进村街道要不要拆迁?
成都市金牛区跃进村片区目前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具体实施方案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集体土地征收及征后实施是个系统工作,需相关部门审批、统筹、系统推动,也需要一定时间的工作周期。;建议留意关注成都市规划局以及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通知公告。
九、成都市一环以内拆迁的货币赔偿时多少?
这个应该各家各户都有差别吧~~,给你个参考~~ 我朋友在西门一环路内,09年7月拆迁的,他是他们那个小片区里最后几家被 拆迁的平房,说白了,就是钉子户,一直讨价还价,最后赔偿下来,每个平房 2.7万~~~,在09年初走的他的邻居,一个平方大概也就接近2万的样子~~~
十、成都市沙湾铁路新村会拆迁吗?什么时候呢?
这个的话还要看政府是如何决策的。